企业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出现多缴税款的情况并不少见,如果出现这种多缴税款的情况,要怎么拿回多交的税款呢?下面用友易代账小编带大家来看看。
一、申请退税
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。
按照《税收征管法》第51条规定: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;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,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,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;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。
二、抵缴应纳税款
为了缩减流程,一般会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进行处理。
如果多缴了企业所得税,根据国税发〔2009〕79号第十一条规定,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,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,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。
也就是说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,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,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“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”。
举个例子:某企业在2016年预缴纳所得税2000万元,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税务机关出具报告,企业多交的100万元不予退税而抵减以后年度税款。2017年一季度应交所得税150万元,抵减上年多交的100万元后应交税款50万元。
以上就是企业多缴税款后的解决方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,关注用友易代账官网,了解更多内容。